第一章 引言
为了规范广东省印章的管理和使用,保障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,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印章管理范围与原则
一、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印章的制作、保管、使用和管理活动,印章包括公章、私章和其他法定印章。
二、印章管理应遵循合法、安全、便捷的原则,确保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第三章 印章制作与颁发
一、印章制作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,确保印章制作质量。
二、公章由省、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统一制作,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,私章由个人自行制作,但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第四章 印章保管与使用
一、印章保管应当建立专人专责制度,明确保管责任人和职责,公章的保管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。
二、使用印章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,禁止非法使用、伪造、变造印章。
三、印章使用应当建立使用台账,记录使用日期、事由、批准人等信息,公章使用还需经过审批,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。
第五章 监督管理
一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印章管理工作的领导,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,加强对印章制作、保管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。
二、公安机关负责印章制作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,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。
三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印章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建立健全行业印章管理制度。
第六章 法律责任与处罚
一、违反本办法规定,私自制作公章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二、非法使用、伪造、变造印章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印章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,造成印章丢失、损坏或泄露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一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广东省印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。
二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所有,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。
三、本办法修订时,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,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。
广东省印章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,对于规范印章管理,保障印章安全具有重要意义,各级人民政府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,加强印章管理工作,确保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广大公民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,正确使用印章,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,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广东省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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